有分者,天下之本利也,[71]也即要通过明分解决现实社会生活中争、乱、穷的祸患却体现着儒家安顿群体生活的智慧。
他说:我们近几年来,在中国哲学史的教学研究中,对中国古代哲学似乎是否定的太多了一些。基于此,我曾写有《熊十力哲学研究》《牟宗三哲学研究》《台湾鹅湖学派研究》三书,系统疏解了祖孙三代的哲学思想,将熊、牟一系三代的研究形成一个闭环。
[10] 参见程志华:《台湾鹅湖学派研究——牟宗三弟子的哲学思想·前言》,人民出版社2015年,第13-14页。[18]不过,由于哲学的个体性特征,加上民族、文化、历史等原因,哲学学说、哲学流派进而中西哲学确有不同,此乃不可否认者。就三者关系看,现象我为真我的呈现,认知我为真我坎陷而来。其次,儒学须在后现代主义与自身义理间取中庸之道。这种观点引发了自我封闭反对会通的批评。
只有这样,儒学才能够既获得自身发展,又减少发展代价。研究范围不广,但研究领域相对集中。在传说中以仁德治天下的尧舜时代,其克明俊德,以亲九族。
理学家强调动机而贬斥苟且换来的和平,讲和会盟不能是屈辱投降,主张通过正义战争维护君臣大义和中国的礼义。他对于追逐私利而违背礼义的晋等诸夏的行为,进行了更严厉的谴责: 《左氏》谓郑及楚平,诸侯伐郑,取成而还。有国有家者一定要站稳正义不谋利的立场,从根本上杜绝亡国败家惨祸的发生。那么,孔子于历史事件和人物既然有褒有贬,对春秋时期的和平——止战结盟行为,就不应简单地肯定或否定,而应当具体分析,其中的关键,就是看它是否符合古人心中的正义原则。
语其战胜攻克,则对以用力之难。桓公既没,中国无霸,郑伯首朝于楚,其后遂为此盟。
(12)朱熹亦从气质和功利出发,对羊祜、陆抗的行为予以贬斥,以为双方交往的所谓礼遇、德行不过是为倾轧对方而运用谋略而已。⑥⑦⑧董仲舒:《春秋繁露》,上海,上海古籍出版社,1989年(影印)版,第16页。《春秋》三传对此的解释都很简单,《公羊传》对于《经》称楚人有一句简短的评论:此楚公子婴齐也,其称人何?得一贬焉尔。胡安国评论说: 按《左氏》:郑及楚平,诸侯伐郑,取成而还。
但是,和平如何到来,它以什么为前提和条件,却也是人们不得不思考的问题。(22)胡安国:《春秋传》,王丽梅校点,第218页。(15) 楚本为夷狄,但后来势力渐次增长。(13) 《春秋》以荆蛮黜楚,诸侯却不从中国之晋而从楚,所以是根本性的立场倒错。
诸侯修睦以蕃王室,所主者义尔,苟为以利,使为人臣者怀利以事其君,为人子者怀利以事其父,为人弟者怀利以事其兄,诸侯必曰何以利吾国,大夫必曰何以利吾家,士庶人必曰何以利吾身,上下交征利,不至于篡弑夺攘则不厌矣。曷为知其相结之以利也?后此郑伯使宛来归祊,而鲁入其地,会郑人伐宋,得郜及防,而鲁又取其二邑,是知输平者以利相结,乃贬之也。
和平的到来,需要仁德和国家实力的综合作用。……礼者,庶于仁,文质而成体者也。
儒家仁爱的推行是出于自然的情感,应当跨越国与国、人与人之间的界限,以普遍的人道关爱即远为治理天下的优先选项。僖公元年,改而称楚,经亦书人,于是乎浸强矣。这也体现了他作为大一统国家的倡导者所拥有的胸怀和气度。所以,没有流血和牺牲,也就没有和平。孟子如此判断的理由,是战争行为的发生,应为天子讨伐和矫正诸侯的罪过,即所谓上伐下,而不是列国之间的互相侵夺,但后者却正是春秋时期战争的特色,所以说春秋无义战。其后入蔡伐郑,皆以号举,夷狄之也。
可能正因为如此,孟子把孔子成《春秋》而乱臣贼子惧与禹抑洪水而天下平,周公兼夷狄、驱猛兽而百姓宁(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)的业绩相提并论,即它们都是指向天下太平、百姓安宁的理想社会的。所以,孔子特别称输平,正是要彰明有国有家者一定要站在正义不谋利的立场之上,以便从根本上杜绝亡国败家惨祸的发生(20)。
正是因为如此,当夷夏之辨的标准与义利之辨相交集时,义利之辨的优先性便凸显了出来。(18) 在程颐,鲁想与郑修好讲和,却又迫于宋、卫压力出兵伐郑,故郑人来绝交。
在通常情况下,如果国与国之间派人讲和,意味着解怨释仇而不再兴兵作战,对此和平到来便应当给予肯定。中国进入近代社会,是由鸦片战争的战争来铭记的。
郑人曷为纳成于鲁?以利相结,解怨释仇,离宋、鲁之党也。又云:《春秋》大概是存此理。然而桓公退师召陵,以礼楚使,卒与之盟而不遂也。今人说《春秋》,有九分九厘不是,何以知圣人之意是如此?平日学者问《春秋》,且以胡文定《传》语之。
虽然,城下之盟,有以国毙,不能从也。其时责难宋楚讲和的儒者,其基本观点,一是司马子反作为楚国的使者,却同情宋国人的苦难,私自与宋讲和,这是内专政而外擅名,如果这样的轻君不臣都不谴责,而春秋大之,奚由哉?二是春秋之法,卿不忧诸侯,政不在大夫。
诸侯伐郑,取成而还则是中国诸侯在取得了城池后的止战。但无论是哪一个,都不是陆九渊心中所想。
孔子讲的当仁不让原本不是指如此的情形,但用在这里却十分恰当,因为它体现了根本的人间正义。在儒家学者尤其是理学家眼中,和平不能违背夷夏之辨的原则,这始终是一个限定性的标准。
然终桓公世,皆止书人而不得与中国盟会者,以齐修霸业,能制其强故也。二是厌恶诸侯的非正义。到朱熹,更以为羊、陆相遗问,只是敌国相倾之谋,欲以气相胜,非是好意思(人杰录云:观陆抗‘正是彰其德於祜之言,斯可见矣。与此同时,在仁德与礼制之间,仁是内核,是质。
⑨⑩胡安国:《春秋传》,王丽梅校点,第228页。与郑之从晋,而不与郑之从楚,是贵晋而贱楚也。
注释: ①宋儒陆九渊对此很不以为然,认为:圣人作《春秋》,初非有意于二百四十二年行事。一以外夷狄,二以恶诸侯之失道,三以谨盟会之始也。
盟曰:我无尔诈,尔无我虞。四、义利之辨的道德定向 讲和会盟正义与否,在中国与夷狄之间是以夷夏之辨为标准。